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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保证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柳办[2005]8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审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审核公开工作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坚持客观、真实。审核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办事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预公示,听取意见建议,调整修改后再作决定和正式公开。 3.注重实效。审核公开工作是否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4.形式和范围适当。审核公开工作是否采取不同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知情、监督。 第二条 预审机构 成立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蔡耀中局长任组长,邹胜祥、梁宝安、罗灯塔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为成员。局预审小组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我局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公开意见,提出公开意见,及公开事宜的办理、督察。联系人:金永平,联系电话:2623389。 第三条 预审内容 (一)公开内容的预审。 1.局机关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⑴年度科技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⑵制定涉及事关我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情况;⑶年度局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⑷财政出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情况;⑸上级部门下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⑹干部任免、公务员录用及机构人事变动有关信息;⑺人民群众关注的依规定申请公开的事项。 2.局机关对外公开的内容重点是办事公开。主要包括:⑴部门的工作职责及部门领导分工等情况;⑵本部门承办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设立依据及办理条件、程序、时限、过程、结果,办事纪律,监督投诉途径,违反承诺及违规违纪的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⑶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⑷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⑸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3.局机关对内公开的内部管理事项和内部事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 4.社会群众和机关干部职工申请要求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尚未公开的、不属国家机密并与本人及少部分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的预审。 1.利用公开栏公开; 2.利用新闻媒体公开; 3.利用电子政务网站公开。 4.利用其他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间的预审。 政务事项制度性、政策性内容的公开相对固定,其他政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1.政策性、稳定性的事项长期公开; 2.阶段性、经常性的事项逐段、定期公开; 3.临时性、动态性的事项内容及时公开。 第四条 预审程序 1.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提出公开的意见,经局政务公开预审小组预审、批准后,选择相应的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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