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强市,富民兴柳”的总体发展思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柳州,中共柳州市委下发《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进步推进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柳发【2007】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四点意见: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二、完善创新资金链,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市科技三项经费(不含上级拨款部分)必须达到当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5%以上,其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资金对每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三、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究与开发。 四、推进产学研交流与合作。 其中“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究与研发”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推进作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度,对牵头或为主制定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分别给予不低于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将市科技三项经费的70%以上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分别给予不低于100万元和30万元的资助,在市科技计划的立项支持、科技进步奖申报评审等方面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在科技项目立项时要明确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的企业,不予承担市级重点项目,市科技三项经费对有市场前景、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实施给予优先支持,改进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依据,提高我市科技进步奖的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