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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在北京联合举行听证会,就年内即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国内部分互联网服务企业代表、不同领域的网络用户代表等出席了听证会。这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提高行政规章透明度的又一重要体现。
我国的信息网络业已经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并且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在文化交流与作品传播等方面,信息网络业表现出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然而,由于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体系还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业在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侵权盗版活动,并且随着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而呈现出了愈演愈烈的态势。据了解,我国在2001年10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已经增加了有关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同时,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列入了2005年的立法计划。在此条例出台之前,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将共同制定部门规章《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其目的是,为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使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正确、有效地执法。
国家版权局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行政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
听证会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与会代表首先表现出了极大的欢迎与关注。首先发言的中文在线执行总裁童之磊在发言的开始,就特别用“激动”一词形容了自己的心情,表达了国内众多互联网企业长久以来对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期盼。此外,作为互联网的从业者、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各位企业代表还针对草案的相关条款和术语以及可操作性纷纷发表了大量中肯且极具建设性的意见。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与信息产业部相关部门将把此次听证会所收集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归纳,并在下一步的修改中加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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