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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如何打美国知识产权官司(之三) 诉讼调解和发现程序
 
2003-5-14 16:26:52   访问人数:2391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网
 
  诉讼期间的调解

  在判决之前,双方都可以寻求调解。对中国公司而言,只有极少数案子有必要争一个高低,大多数案子的策略仍然是相机调解。但如果案子在诉前以及诉讼初期没能调解,就证明双方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多数情况下是因为原告的要价太高,被告无法接受。原告要价太高有两种可能;第一,被告是原告的死对头,原告根本不愿意化敌为友,或者收点钱了事;第二,原告对于胜诉有非常乐观的估计,所以不愿意低价调解。第一种情况往往是双方打完一审再打二审的原因。中国公司碰到这样的对手,也就只有争一个鱼死网破了。第二种情况往往是在双方都花费了几十万甚至是上百万美元律师费和诉讼费后,认识到诉讼没有赢家的道理,然后双双让步。诉讼双方不光要花钱,还要花费很多的时间精力,不能集中精力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美国诉讼中的讯问证人程序,就会迫使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离开工作几天甚至是几周,来准备和应付对方律师的讯问。所以,对于素来主张和为贵的中国公司而言,一开始就制定短、中、长期的调解策略会节省很多费用,避免很多麻烦,自己的商业利益也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

  发现程序

  诉讼一开始,双方律师会与法官共同开会,讨论发现程序如何进行。发现程序是诉讼中最漫长、最重要、也是最昂贵的程序。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根据程序法由双方提交书面证据,以使案情清晰为法庭最终审理做准备。发现程序所使用的法律途径包括:提交文件请求、书面回答讯问,请求承认以及讯问证人,一般这四种形式会交错进行。双方的发现程序结束后,会是双方聘用专家的发现程序,包括双方提交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的报告,相关文件,以及对双方专家的证人的讯问。之后,双方才能够准备好开庭审理。

  发现程序历时一年或者若干年。双方要相互提交成千上万页文件,就数个或者数十个证人进行反复讯问。双方在此期间还会向法院提交若干发现动机,要求法院干预对方的不合作行为。根据已有的证据,双方还会在发现程序后期提交若干提前判决动机,就专利有效无效、产品侵权与否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每讯问一个证人要花费2~3万美元,每一个动机都会花费1~10万美元,所以可想而知,发现程序花费有多大。

  中国公司在美应诉,发现程序的费用会比一般的美国公司之间的诉讼要高。因为很多文件都是中文,需要相当大的一笔翻译费用。中国的证人,例如中国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发明人等都需要飞往美国录取口供。各种差旅费翻译费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国际长途、国际传真、国际邮费,以及律师的国际旅行,都会大幅度增加费用。所以,如果所聘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有分支机构或者有相关律师事务所,发现程序的费用会降低很多。中国总部也可以在相同时区内以中文与美国律师进行交流。

  但往往在昂贵的发现程序中,一方才能找到对方致命的弱点,僵持不下的案件才得以调解。例如,被告找到了对方专利无效的有利证据,向法院提交专利无效的提前判决动机,原告为了保住专利只好调解。大多数案件在发现程序结束时,就大概可以估计到判决结果,所以与其再花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进行开庭审理,还不如双方就此罢手。大多数案件因此在发现程序结束前已经和解。
 
相关链接
南京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2004-6-24 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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