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桂林、南宁、柳州、北海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14日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的要求。为了贯彻执行该管理办法,我厅已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共识,在我区四家单位尚未共同下文执行前,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暂停受理我区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包括:2006年限期整改和2007年复审的企业)申报工作,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下载: 关于暂停广西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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